美國保監單位之風險控管:
責任準備金:3.8兆美金。
壽險安定基金:6仟億美金。
臺灣保監單位之風險控管:
產險安定基金:20億台幣。
壽險安定基金:50億台幣。
下面的部份我想說明一下國際保單。
以美國為例子,由美國境內保險公司之國際部門(約有20多加公司有國際部門),
經由美國財政部核准及州政府核准,
NAIC(美國保險官監理委員會)認證通過之有效保單。
美國以外之各國公民都可以購買並受美國法律保障,
只有美國公民、加拿大公民不得購買。
美國國際保單持有人及被保險人與保單受益人的保險權益均受美國法律保障。
底下我們再來比較看一下美國/台灣保險監管單位的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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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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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 |
州政府保險局+NA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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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安定基金:20億台幣 |
壽險儲蓄金:4.5兆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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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再保、中央存保 |
1.再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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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險法破產規定 |
美國保險法破產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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