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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的保障
國際保單同享先進國家健全保險制度保障。

中央銀行統計,2006年資金匯出購買外國證券的部位就達到441億美元,
所有的投資,應該靠的就是先進法令與制度保護,
請仔細想想台灣的安全制度,有為我們帶來任何的信任與安全嗎?
如 果有,為何有錢人還要千里迢迢到全世界尋找與購買優質金融商品!

購買美國國際保單
美國境內保險公司須設立國際保險處提供國際保單,
經美國財政部核准及州保險局註冊,NAIC (美國保險監理委員會1871年
成立) 認証之有效保單美國與加拿大以外之其它國家人民自由購買。
美國國際保單持有人及被保險人與保單受益人的保險權益均受美國法律保障。

美國保險法破產規定
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導致財務虧損,應由管轄之該州政府保險局直接管理,
並以再保及聯保模式由該州所有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直到概括承接之保險公司完成認購為止, 消費者權益完全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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