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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制 要漲保費

勞工:和需求差太遠 學者:要有誘因
記者陳嘉恩/台北報導


勞委會規畫將勞保老年、殘障和投保人死亡給付由一次請領改為年金制度。為了讓年金能維持退休勞工生計,勞委會擬將勞保費率由現行百分之五點五逐步調漲到百分之十一。
但在公聽會上一面倒地遭到勞工反對,批評與勞工需求相差太遠。

勞委會為推動勞保年金制昨天在台北市舉辦第三次公聽會,新竹縣總工會代表則指出,現在民眾不相信政府,對勞保基金運用的績效和安全性都不放心,不願放更多錢進去。

不過,也有勞工認為,現有投保者都應有選擇新制或舊制的權利,不應限定年齡或投保年資。

政大勞動法與社會法研究中心教授郭明政表示,全世界只有台灣和黎巴嫩的社會安全制度是一次給付,先進國家都已實行年金制半世紀以上,希望政府能夠有誘因,讓民眾選擇年金制。

勞委會請精算師計算,以全體勞工平均投保薪資兩萬七千元來說,若依現行費率保費收入來發老年年金,勞工在工作廿五年退休後,每月只能領到兩千零廿四元。

若勞工退休後每月要領到八千元的年金,那麼勞保費率至少需要調到百分之十一。

為了降低調漲勞保費率對社會的衝擊,勞委會計畫分十年或廿年,採逐步微幅方式,把保費調高。

為了減少推動阻力,年滿四十五歲或加保年資滿十五年者,將可以自由選擇領取一次給付或是年金。

此外,投保人死亡後,遺屬也能夠領取年金。規畫方向是把請領對象限制在配偶、未成年或無業子女、年滿六十歲的父母及祖父母。其中配偶將限定在婚姻存續一定期間以上、或已育有子女的配偶。

一旦配偶再婚、子女年滿廿歲或大學畢業、及年金領取者死亡,都將終止領取遺屬年金的權利。若是申請人同時可申請勞保的兩個年金給付,基於保險公平原則,只能擇金額高者領取。

勞委會說,推動年金制是政府的責任,勞委會將廣納各方意見,若民眾真的不需要年金給付,相信這項條例在立法院也很難過關。勞委會預計在年底前提出新版勞保條例修正案,希望能在明年完成修法。




【2006-08-30/聯合報/A11版/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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